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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岳农(动监)罚〔2021〕1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编稿时间:2021-07-14 16:41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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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动监)罚〔2021〕1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吴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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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当事人吴拥军从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县梭戛乡乐群村购进430头仔猪未附有检疫证明。
罚款42441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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