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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2020-10-14 11:40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徐亚平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阻击“垂钓大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建议。2019年11月2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毛绍武召集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召开规范我市洞庭湖水域内垂钓行为专题会议,决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林业和海事等部门成立市规范洞庭湖水域内垂钓行为调研组,由高四新副局长任组长、李亚白调研员任副组长。调研组于11月27日至29日,在岳阳县、湘阴县和君山区开展调研,形成《关于规范我市洞庭湖水域垂钓行为的调研报告》。12月25日,市政府召开规范全市洞庭湖水域垂钓行为的讨论会,就《调研报告》征求各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2020年元月初,我局综合各单位的修改意见后,形成定稿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

我们建议: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建议成立岳阳市洞庭湖规范垂钓行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林业、海事、水利、农业农村、卫健(血防)、生态环境、市场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宣传、巡查执法、督查工作。二是加强考核。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规范垂钓工作纳入到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体系。三是分工协作。建立部门协同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行使职能职责。

(一)林业部门履行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的主体责任,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海事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保护区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特别是禁止利用船舶和浮动设施接送钓客,禁止利用船舶和浮动设施作为垂钓平台进行垂钓;

(三)水利部门负责按照河湖长工作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负责查处防汛抢险期间的垂钓行为,打捞水面漂浮物;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利用渔船作为垂钓平台进行垂钓行为;负责查处水生生物特别保护期间的垂钓行为;

(五)卫健(血防)部门负责查处血吸虫病爆发期和在钉螺地带的垂钓行为;

(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保护区内利用船舶和浮动设施为钓客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保护区内非法经营行为;

(八)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阻碍和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垂钓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垂钓行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河湖长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区所属村级河(湖)长为直接责任人,镇级河(湖)长为第一负责人,县级河(湖)长负总责。

二、禁止利用船舶和浮动设施作为垂钓平台进行垂钓。2019年9月底,市地方海事局联合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水警支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巡查了洞庭湖太平咀、扁山、卢溪湾等水域,共劝离疏散私搭简易垂钓浮台上钓客1000余人,扣留私拾简易浮台200余个。2019年10月至12月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钓客下水垂钓,严查渔船载客垂钓。

三、关于洞庭湖禁钓问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明确规定: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规定: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要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长江办《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要求:借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有利契机,把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作为推进长江禁捕后的执法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的垂钓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划定禁钓区和垂钓区,严格控制垂钓规模,明确可钓捕的鱼类品种、数量、规格。

我局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规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由各县市区政府划定禁钓区域。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县市区都已制定并发布规范垂钓行为的相关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水域行政管理区划(长江干流及主要河流按流经地行政管辖区划确定,大型湖泊根据水域管辖责任划定)明确责任,将规范垂钓管理纳入《岳阳市禁捕退捕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岳办发电〔2020〕19号)责任追究范围内。

四、禁止水上垂钓。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长江办《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也要求: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钓客下水垂钓,严查渔船载客垂钓。

五、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局每年都开展打击水上垂钓和渔船载客的执法活动,对渔民广泛宣传水上垂钓和渔船载客的危害。一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渔船往返接送极不安全,湖中垂钓隐患严重和危害身体健康。二是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三是破坏水生生物资源。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渔业渔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8日  

承办负责人:高四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正根   0730-868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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