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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1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2022-05-05 11:12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翁国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种养殖业专业户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对农村种养殖业专业户的扶持和政策支持是从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发展。主要体现两个带动,既带动农民增收和带动农民走向现代化农业。这两个带动的主体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形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以这种产业链条来发展。

一、我市种养殖业专业户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发展合作社9153家,较上年新增707家。全市粮食类合作社3259家,较上年新增6.6%,畜牧业及相关合作社1127家,较上年新增9.2%,渔业合作社844家,较上年新增25.4%。全市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达36069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38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34家,全市家庭农场种植业22982家,畜牧业5014家,渔业1967家。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计323家: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84家,市级233家;粮食类龙头企业108家、畜禽类龙头企业30家、水产类龙头企业24家。全市30亩以上种粮大户229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种粮大户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农业产业从传统的稻、猪生产逐步向种养结合,果蔬、园林、药材、休闲等多元化方向发展,呈现出多种复合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对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对乡村种养殖业专业户的扶持措施

(一)农业保险赔付标准提高、管理加强。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对乡村种养殖业专业户而言,是降低灾害损失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根据省财政厅湘财金〔2021〕4号文件,2021年水稻种植常规保险保费18/亩,省财政负担5.4元/亩,占比30%,大灾保险分为大户保险和中小户保险(100亩以下),大户保险32元/亩,省财政负担10.4元,占32.5%,中小户保险费20元/亩,省财政负担6.5元每亩,占32.5%。另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巨灾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2〕11 号),巨灾农业的保费标准:种植险 2 元/亩,养殖险 1.5 元/头;赔付标准:每次事故种植险赔偿限额 200 元/亩、养殖险 150 元/头;每次事故每个县市区最高赔偿限额 1500 万元。

在农业保险管理方面,自2020年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迅速抓好当前农业救灾补损工作 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紧急通知》(岳政办明电〔2020〕11号),成立了市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金融办、气象、银保监和5大保险公司为成员,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的领导和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工作,市银监保局会同各保险公司,出台保险解决农业保险理赔程序复杂,理赔进度慢等问题。市银保监局拟出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二)信贷支持、贷款贴息力度加大。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140号),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贴息对象主要是在全市范围内,围绕打造农业“千亿产业”,对主要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油菜、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从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即可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含,下同)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个主体的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示范培育、项目扶持带动发展。

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创建,以此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2020年,我局参照《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办法》,已出台《岳阳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创建办法》,以规范我市示范合作社创建。形成与部、省相对应的“四级联创”体系。通过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树立典型样板,辐射带动全市。目前已创建市级以上示范社27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63家、省级示范社96家、市级示范社114家。     

2022年3月,结合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市本级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资金使用初步方案》。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优选机制,实行项目竞争性分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通过示范培育、项目扶持进一步带动中小型种植、养殖专业户的发展。

(四)人才引进与培育,加快人才振新

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人才是基础。按照《“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和《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十佳农民”和“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89号)要求,每年度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评选出一批(每年度全省各评选出10名)懂技术、善经营,富有创业热情和创新能力,对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表彰。通过推荐程序的评选出的省十佳农民每人将获得5万元资助项目经费。2021年度岳阳市推荐获评“湖南省十佳农民”1人,提名奖1人,“湖南省十佳推广标兵”提名奖1人。2021年度评出的都是各地种植、养殖、农机合作社的负责人,在带动农民运用新技术增产、打响品牌促增收方面成绩突出。通过评奖,为“三农”工作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爱农民、关注农村的良好氛围,激发亿万农民的创新创业热情,使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使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使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同时,新型职业农民是广大农民中的优秀代表,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是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3634人,重点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创新创业青年、农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型以及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共开展水稻种植、特色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综合种养、电子商务等各类培训班435余个。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紧扣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总目标,以全力提升农民素质为核心,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如我市的阳岳球、杨莉、董敏芳先后被评为“全国十佳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排头兵,农村改革创新的先行者。

虽然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需求来看,还存在农民综合素质不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培训体系和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和不足。后段,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加强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实训基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二是增强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加强扶持力度。三是鼓励和支持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特色培训项目,紧密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尽快形成大规模农业产业专业户带动专业户,专业户带动普通农户的农业生产格局。

感谢您对我市乡村种养殖业专业户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2日

 

承办负责人:付明中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建国  0730-868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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