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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岳农发〔2018〕49号)
编稿时间:2018-08-31 17:09    来源: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字体:
 


各县市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自8月3日农业农村部公布辽宁省沈阳市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控工作,部、省连续多次下发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专题紧急会议,启动Ⅱ级应急预警,并先后通报了河南省郑州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乐清市、安徽省芜湖市发生的非洲猪瘟,我市于8月7日下发通知进行了紧急部署,并于8月24日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基于目前疫情日趋严峻与复杂,8月31日下午,农业农村部又召开了专题视频会议,明确国务院已授权农业农村部可采取Ⅰ级响应的相关措施。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省畜牧水产局有关文件、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尽管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但该病对生猪产业威胁巨大,发病率、死亡率高,疫情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控难度极大。我市是生猪养殖大市,养猪业发展事关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事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其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将无法估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首要工作来抓,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和报告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特别是对近期从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调入的生猪继续认真组织排查,要有排查的现场记录,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可靠。发现不明原因生猪发病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报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生猪可疑疫情报告后,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疑似非洲猪瘟的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三、强化生猪移动风险管控

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是控制疫情蔓延的关键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对违法调运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农业农村部已明确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野猪,下同)及其产品调出,发生疫区省份要立即停止跨省外调,末发疫情省份跨省调运生猪不能经过疫区省份。为严格控制疫情传入我市,从即日起禁止从外省调入生猪,我省各边境县市区已对进入本省的活猪,按照一级预警采取必要措施。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执法,对养殖场(户)强行引种、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非法跨省调动生猪或将疫区省份调运的生猪产品进行分销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监管

各地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做好防控工作。所有养殖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出入,实在有特殊情况的,严格做好消毒工作;严禁养殖场利用泔水、餐厨剩余物喂饲生猪;督促放养生猪全部实行圈养;尽量实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确需引种的,严格审批、落地报告、隔离观察。按规定实施产地检疫申报,在装车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五、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

各地屠宰场(厂)驻场官方兽医要加强巡查和检疫,督促各生猪屠宰场(厂)强化对调运生猪临床健康检查和屠宰生猪的待宰、宰后检疫检查。各屠宰场(厂)要积极配合兽医部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重点检查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的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病理变化,一旦发现,要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同时,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疑似非洲猪瘟生猪及其产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生猪交易市场管控

由于我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生猪调运频次高、数量多,且我市位于湘鄂边界,发生输入性疫情并引发疫情扩散的风险极大,为保护我市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暂时决定从8月31日-9月30日,禁止外省生猪进入全市各生猪交易市场交易。

七、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地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正常运转。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要立即按程序报告,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农业农村、畜牧、海关.财政、工商、商务、林业、食药监、卫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应急人员和物资准备,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八、加强宣传培训,正面引导舆论

各地要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做好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形成主流声音,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各县市区要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上户宣传等多种方式,不留死角,全面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风险提示。要组织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九、加大防控工作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县两级要严格推行“一病四制”,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制、疫情巡查制、疫情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导致非洲猪瘟在我市传播蔓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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