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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畜牧)
编稿时间:2020-07-15 12:43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动监)罚〔2020〕1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陈战友 经营未附检疫      证明的动物 罚款人民币50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月20日
2 岳农(动监)罚〔2020〕2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张小友 经营未附检疫      证明的动物 罚款人民币7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3月31日
3 岳农(动监)罚〔2020〕3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易德才 经营未附检疫      证明的动物 罚款人民币8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5月18日
4 岳农(动监)罚〔2020〕4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刘永久 经营未附检疫      证明的动物 罚款人民币4957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30日
5 岳农(动监)罚〔2020〕5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李华贵 经营未附检疫      证明的动物 罚款人民币462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30日
6 岳农(动监)罚〔2020〕6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高云龙 经营未附检疫      证明的动物 罚款人民币5446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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