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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农药)罚〔2020〕3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王际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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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2日,本机关执法队员根据“春雷行动”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安排,对全市辖区内的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门店内发现四种过期农药:其中金尔美多收盒内两种农药:标称为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凯泽拉”吡唑醚菌酯农药和标称为山东省济南仕邦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阳光雨露”芸苔素内酯农药已超过使用期限(生产日期均为:20180108,保质期为两年);以及标称为山东三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金杜克”二甲戊灵农药和标称为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纵危”甲维茚虫威农药已超过使用期限(生产批号及日期分别为:20180116,2017,保质期为两年);经查证,该“吡唑醚菌酯”、“芸苔素内酯”、“二甲戊灵”和“甲维茚虫威”四种农药为过期农药。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劣质农药“吡唑醚菌酯”9包、“芸苔素内酯”9包、“二甲戊灵”4瓶、“甲维茚虫威”45瓶;2、罚款2000元整。 |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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