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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肥料)罚〔2022〕1号 |
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
龙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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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我执法人员在岳阳县麻塘办事处金垅村旭日组金山养殖场(养殖户:黄日成)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养殖场仓库存放有标称为“花白鲢生物饵料”的肥料(注册商标“楚天艾科”,产品名称“花白鲢生物饵料”,生产单位“湖北楚天艾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2.25”,规格“20公斤/袋”,数量66袋),有机质标明值≥45%。当场对上述肥料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4月12日将样品邮寄给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进行检测,4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经检测,该肥料含量实测值为20.9%,单项结论“不合格”,判定该肥料不合格。该肥料有效成份或含量与批准登记的内容不符。 |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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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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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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