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业)罚〔2022〕1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钟平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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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2月9日15时3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1米带鱼线纺车轮路亚竿,杆上装有5抓锚钩2个)进入岳阳楼区遗址公园岸线。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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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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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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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农(渔业)罚〔2022〕2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汤朝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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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3月11日13时1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带鱼线纺车轮路亚竿,杆上装有2抓锚钩3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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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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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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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农(渔业)罚〔2022〕3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颜泽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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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4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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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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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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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岳农(渔业)罚〔2022〕4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黄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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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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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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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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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岳农(渔业)罚〔2022〕5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黄添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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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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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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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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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岳农(渔业)罚〔2022〕6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陶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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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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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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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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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岳农(渔业)罚〔2022〕7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汪金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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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8时5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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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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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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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岳农(渔业)罚〔2022〕8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蒋贵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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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8时5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1.98米路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铁板1块)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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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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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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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岳农(渔业)罚〔2022〕9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王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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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8时5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铁板1块)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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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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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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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岳农(渔业)罚〔2022〕10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熊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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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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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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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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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岳农(渔业)罚〔2022〕11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黎明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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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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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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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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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岳农(渔业)罚〔2022〕12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王根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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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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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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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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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岳农(渔业)罚〔2022〕13号 |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
张岳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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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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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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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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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岳农(渔业)罚〔2022〕14号 |
非法生产水产苗种案 |
刘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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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没有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1日,从广东大健鱼苗水产有限公司引进了21340斤大口黑鲈亲本,4月7日以40元/万尾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00万尾大口黑鲈水花,销售收入4000元,未售出大口黑鲈水花30万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大口黑鲈水花30万尾;
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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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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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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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岳农(渔业)罚〔2022〕15号 |
非法生产水产苗种案 |
曹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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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没有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初从佛山市南海区和记鱼苗有限公司引进了500公斤的大口黑鲈亲本,4月7日以50元/万尾的价格对外销售了40万尾大口黑鲈水花,销售收入2000元,未售出大口黑鲈水花35万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大口黑鲈水花35万尾;
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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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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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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