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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渔政)罚〔2025〕8号 |
销售禁用渔具案 |
罗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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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9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听渔轩渔具店(罗雪花)进行检查时,在店内检查发现禁用渔具三本钩(三爪钩)60个,当事人有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锚钩60个;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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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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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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