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岳农(渔政)罚〔2025〕5号 |
违反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 |
刘其义 |
/ |
/ |
当事人刘其义于2025年2月16日14时30分,在长江干流云溪段岸线使用2根海竿(一杆一钩,共计2个钩),以辅助设备(遥控船)及死鱼打窝的方式进行垂钓,现场无渔获物。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海竿2根、一杆一钩(共计2个钩)及其辅助设备;
2.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