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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渔政)罚〔2025〕11号 |
违反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案 |
周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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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佐平于2025年3月1日14时10分,在长江干流云溪段岸线使用1根海竿(单钩1个),以辅助设备(遥控船)及死鱼打窝的方式进行垂钓,现场无渔获物。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海竿1根、单钩1个及其辅助设备;
2.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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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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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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