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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政)罚〔2025〕19号)
编稿时间:2025-06-13 10:41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政)罚〔2025〕19号 违反规定使用活饵垂钓案 肖海波     2025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东洞庭湖六门闸段水域进行检查时,发现肖海波使用路亚竿(单钩上挂有活饵泥鳅)在该岸线水域进行垂钓。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路亚竿1根;2、罚款5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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