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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政)罚〔2025〕17号)
编稿时间:2025-06-13 10:42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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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政)罚〔2025〕17号
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郝生志
2025年3月7日,当事人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在君山区三百弓里周边水域从事捕捞活动,并使用了漏斗工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12.92千克(麻鲢4.44千克、鲤鱼8.48千克);2、罚款1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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