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政)罚〔2025〕25号 |
使用活体泥鳅饵料垂钓案 |
冯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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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忠于2025年5月31日1时许,在君山区七弓岭岸线水域使用活饵(泥鳅)进行垂钓,现场查获路亚竿1根(单钩上挂有泥鳅),(活饵)泥鳅1桶,渔获物为40条翘嘴鱼,总量为17.35千克。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翘嘴鱼,17.35千克;
2、没收路亚竿1根:
3、罚款6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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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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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农(渔政)罚〔2025〕27号 |
违规使用多线多钩垂钓案 |
黄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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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治国于2025年06月12日18时许,在君山区柳树林水域使用多线多钩违规垂钓,现场查获海竿1根,扁担钩1个(每个扁担钩上有4个鱼钩),渔获物为5条白鲢、2条麻鲢。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麻鲢、白鲢,共计30千克;
2、没收海竿1根,扁担钩1个;
3、罚款5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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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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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农(渔政)罚〔2025〕28号 |
违规使用多线多钩垂钓案 |
葛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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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保华于2025年06月12日18时许在君山区柳树林水域使用多线多钩违规垂钓,现场查获海竿1根,扁担钩1个(每个扁担钩上有4个鱼钩),渔获物为1条白鲢、1条麻鲢。 |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麻鲢、白鲢,共计12.5千克;
2、没收海竿1根,扁担钩1个;
3、罚款5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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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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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岳农(渔政)罚〔2025〕29号 |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
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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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于2025年1月2日15时许,在长江岳阳段三江口水域靠君山一侧水域使用禁用工具“钩刺耙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现场查获:锚鱼工具1套(锚竿、锚钩、铅坠),渔获物为白鲢4条(重16.5千克)、鲤鱼1条(重1.1千克),共计17.6千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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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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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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