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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动监)罚〔2025〕3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许春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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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接电话举报:岳阳市西塘镇有一车生猪来自北方。经查证,个体经营户许春柏于2025年12月18日从河南省三门峡市峡州区东港调运110头(12079公斤)未经检疫的生猪进入岳阳市西塘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
罚款25607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