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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岳农(渔政)罚〔2026〕4号
编稿时间:2026-06-22 15:30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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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公开日期: 2026年6月15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政)罚〔2026〕4号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刘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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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3时30分,当事人在长江云溪段松杨湖擂鼓台岸线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7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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