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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动监)罚〔2026〕7号 |
从本省行政区域外引进用于饲养、销售的非种用、非乳用动物,未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 |
刘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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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26年3月28日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购买10头肉牛,于3月29日运输至岳阳市云溪区饲养,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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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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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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