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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动监)罚〔2026〕5号 |
唐岳宁通过道路跨省运输动物,未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案 |
唐岳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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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湘FR6289的货车,从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城东工业园玉沙大道289号监利温氏畜禽有限公司采购肉鸡,运至湖南省岳阳市进行销售。在通过道路运输途中,当事人未经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收款人:岳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7060229200034092)缴纳罚(没)款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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