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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农(动监)罚〔2026〕6号 |
甘红桂开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甘红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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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从2023年开始饲养生猪至今,有2个生猪栏舍在饲养生猪,长32米、宽9米,当前饲养生猪共计134头,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建立养殖档案。当事人使用猪饲料、玉米、大豆粕、预混料饲养生猪,当事人饲养的生猪在销售前均已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
处罚种类:罚款3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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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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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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