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环洞庭湖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1月27日上午,“6.30环洞庭湖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市公安、渔政相关执法人员参加旁听。持续4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君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改日宣判。
“6.30环洞庭湖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洞庭湖水域最大的非法捕捞案,该系列案件中的“11.2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其中的关键案件,该案件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现后移交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2日晚,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东洞庭湖某水域例行巡查时,发现有渔船涉嫌进行电捕鱼活动,执法人员立刻向主管领导报告,经协调公安部门组织增援,于当晚11时许,一举将两艘电捕鱼船查获。经现场检查,每艘渔船上有大功率柴油电鱼设备1套,电网1副。经立案后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分析案情后,发现涉案人员背后可能有更大的捕、销地下产业链,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湖南省渔政案件行刑衔接相关规定,于11月23日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仁、吴某山、上官某林、赵某刚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伙同他人在环洞庭湖水域采取“丝网”、“地笼王”、“迷魂阵”、电网等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式进行多次非法捕捞,对环洞庭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被告人伍某区、吴某龙、张某美、郝某、舒某权等人明知收购的水产品为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性质恶劣,助长了非法捕捞的歪风邪气。
2020年洞庭湖“清湖行动”执法巡航
实际上,该案的成功审理正是岳阳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果的一个体现。2019年来,岳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南省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渔船网具回收拆解,积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引导退捕渔民转产转业,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加强渔业资源和洞庭湖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岳阳市长江、洞庭湖、黄盖湖、湘江、资江、沅江、汨罗江、华容河、藕池河、新墙河共2200平方公里水域已全面禁捕,禁捕水域涉及9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任务涉及12个县市区,禁捕水域已基本实现“四清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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