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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2018-07-13 11:25    来源: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字体:
 


黎雄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域整治农村“空心房”加速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规范村民建房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和关注,我单位作为会办单位,对提案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我市针对农村建房不安全、不美观,占耕地、超面积等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基础设施重复投入、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等问题,以创新农村建房管理为切入点,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取得良好成效。为推动全面规范村民建房,我市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两鼓励、两禁止”(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的规范村民建房总体要求和“规划先行、先批后建、集中建房、按图建房”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三个三”行动目标(三年时间建设300个30栋以上的集中建房点,实现机构队伍、规范审批、按图建房100%全覆盖)和“五有三到场”工作措施(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罚措施,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明确在全市沿长江、湘江、洞庭湖等环境治理重点流域,国家级名镇名村、魅力宜居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片区,纳入规范村民建房“三个三”范围的重点村庄,开展闲置房、危旧房、零散房、违建房整治行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均成立专门领导班子,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规范建房工作纳入市县乡三级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市级财政每年整合20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整合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引导扶持村民建房,“空心房”整治实施“拆、建、管”并重。全市52个“空心房”整治重点乡镇,每个乡镇均创建一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全市创建9个“空心房”整治示范乡镇。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规划集中建房点339个,初步建成103个,集中建房户累计竣工6875户,集约节约土地4500多亩。规范村民建房,建设美丽乡村,入选岳阳市2016年群众期盼十大实事,获评岳阳市2016年度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成为2017年岳阳经济社会发展十大亮点。2016年4月12日,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同志称赞南托新村规范村民建房探索了一条“可学习、可推广、可复制”的路子。2017年3月8日,时任中央农办主任唐仁健视察华容县东山镇江州新村和三封寺镇莲花堰村两个集中建房点,给予了高度评价。2017年9月25日,副省长隋忠诚视察了我市规范村民建房工作,肯定岳阳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前段规范村民建房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还存在一些问题。后段我们将重点从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完善工作机构。市级成立了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从国土、规划、住建、农业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统筹协调、业务培训、督促检查、评比考核、追责问责。县市区成立相应的规范村民建房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修编简易村庄规划、开展宣传发动、绘制示范图集、实施巡查督查、统计信息数据,推进本辖区的村民建房工作。各乡镇成立规划委员会,负责建房用地和规范建房审批、政策宣传、建房点科学选址、巡回检查、收集建房信息数据等。在每个行政村设协管员,负责村民建房联络协调工作;各集中建房点还成立了建房理事会,负责建房管理、建筑材料采购等工作。

二、全面规范建房。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下放审批权限,推进以国土部门下放宅基地审批权、住建部门下放建管权、规划部门下放许可权为主要内容的村民建房管理机制改革,将违建巡查处置等部分执法权委托给乡镇,解决了村民建房乡镇看得到但管不了,县级职能部门管得了但看不到,违建现象无法及时有效处置等问题。每个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规范村民建房服务窗口,统一办事流程,公示收费标准。大力推行“一站式”规范建房审批窗口建设经验,申报审批一条龙,群众只跑一次路,提高了行政效率,减轻了农民负担。一是严控分散建房。坚决控住分散建房,原则上要停止5栋下以村民分散建房的审批。分散建房必须在村庄规划,先批后建、建新拆旧、按图建房的基础上,具备市里明确有四个条件之一。乡镇要有规范村民建房工作机构和审批窗口,由乡镇书记或镇长任乡镇规划委员会主任,负责本乡镇村民建房规划、审批、监管等工作。二是严格按图建房。每个行政村的建房图集要严格控制,确定一套示范图集。免费向村民推荐。确保每个村都风格一致、风貌协调。三是控制建房面积。农村村民建住宅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不允许建围墙。四是建新必须拆旧。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符合在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村民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五是编制村庄规划。所有行政村都在编制村庄规划,依据村庄规划,制定集中建房点规划,予以公示,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三、加大财政投入。市级每年筹集20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规范集中建房奖励补助,乡镇在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水、电、路配套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大大提高了村民规范集中建房的积极性,真正让村民住得进、留得住、过得好。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承办负责人:左仕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毛志明     0730--868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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