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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2020-07-30 16:17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张萍委员:

您在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的第124号提案《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以此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止2019年12月,全市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701家,较上年新增604家,增长了8%;全市规模农业经营户数29724户,其中家庭农场4612户,较上年新增710家,增长了19%。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49家、省级示范合作社65家、省百强合作社8家、市级示范合作社94家;全市累计享受“万户工程”补贴项目的家庭农场有1085家,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7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50户。打造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1个(临湘市),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1个(岳阳县)。

近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合作模式,创新经营机制,提升合作层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发展能力日益增强,统一经营得到了较大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龙头企业带动型。由龙头企业牵头领办,以“公司+合作社+基地”为运作模式,这类合作社规模较大,联系紧密,产业化特点明显,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

2.农民合作创办型。即由当地农村能人牵头,以“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农民大户合作,吸纳部分农户参加。这类合作社依托基地和优势特色产业,发挥能人大户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资金、销售网点优势,并实行产销一体化,有的还返利分红,建立了初级利益联结机制。如:君山区春华蔬菜、谷丰粮食合作社等,该区有378家农民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66.5 %。

3.部门牵头引办型。即由农业、科协、供销等部门牵头发起,以“部门+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依托农业协会等组织的资源优势,由基层供销人员或协会带头人领办,联合相关农户参与而成立的一种专业合作模式。这种合作社领办人素质较高,实力雄厚,营销网络较广。

4.基层组织领办型。根据当地的资源和特色产业,依托基层乡镇的人才、技术、场地、信息和设施,由村支部、村委会一班人发起组建,形成“基层组织+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经营条件好,各项制度全,办公条件优越,信息渠道畅通,与基层政府部门联系紧密。

2019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59.4亿元,农民合作社返还给成员的盈余2.38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全市耕地流转168.2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1.75%,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农业产业从传统的稻、猪生产逐步向种养结合,果蔬、园林、药材、休闲等多元化方向发展,呈现出多种复合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对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组织规模小,盈利能力差,抵御风险能力弱。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数量、注册资本,还是入社社员、带动农户能力都很有限,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政策扶持生存,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加之农业是投资回报期长、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弱势产业。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型经营主体面临雇工难、劳动力短缺;运输难、产品滞销、产量少;农业生产所需化肥、饲料等物资供应困难的困境,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由于错过最佳种植期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复工复产率,对经营主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二)标准化生产程度低,品牌不够响,产品附加值低。虽然已有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功地建立了自身的产业链,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但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开拓市场等,很难逾越内外受限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主要靠自身销售,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没有自己的产品品牌,名声不够响,市场份额小,产品附加值低。

(三)内部管理能力偏低,运行机制不健全,制度形同虚设。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或者有办公场地有章程等,但未实际正常运作起来。有的民主管理不规范,“成员、理事、监事”三会制度流于形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不清,收支不明。还有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开展年末盈余分配。

(四)政策支持配套不到位,融资用地困难,发展后劲不足。一是农业农村、供销、市场监督等部门,在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未形成合力。二是中央、省、市有关项目相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体量门槛过高,项目支持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在用地、金融方面缺乏政策支持,特别是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仍然突出,资金的短缺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续的发展“瓶颈”。

(五)农业科技支撑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市场竞争力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的科技和人才支撑不足,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设施、新产品等科技创新性技术应用不充分。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全市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仅8837人,仅占全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19.1%,占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数比例更是微乎其微。我市农业科技人才总量不足,种植业技术人员628名,人均负责耕地6417亩。植保、农产品检测、果蔬、环境保护、农产品加工等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农业科技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老化,高层次人才和后备力量匮乏。

三、多措并举,助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我们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发展与效益并重,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力、活力和能力。

(一)加强规范管理。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力度列入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完善市和县(市、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考评监测机制,形成与部、省相对应的“四级联创”体系。为了深入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我们出台了《岳阳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创建办法》,并指导县市区制订相应创建管理办法。今年3月,我市推荐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省级示范社;2家申报省级旗舰社;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报省级百强联合社。通过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树立典型样板,辐射带动全市。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宣传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依法扶持的良好氛围。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设立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好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工作职责。在规范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今年我们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抓好名录管理。重点抓紧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信息纳入名录管理。各县市区今年家庭农场名录纳入数应有大幅增长,快速提高与规模农业经营户占比。建立监测管理机制,要定期对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进行随机抽查监测。二是抓好示范创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创,支持种养能手、乡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把握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标准条件,下步,继续实行差额申报,不搞平均分配,不具备示范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且不属于市级示范的,一律不推荐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我市力争3年内创建1000户产业特色明显、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到2022年底,全市培育家庭农场达到1万户左右。三是抓好配套支持。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果蔬贮藏保鲜贮藏窖、通风库、简易冷藏库、组装式冷藏库、烘房,省级财政给予30%的补贴。

(二)推动提质发展。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每年不定期开展“空壳社”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和各级示范社、家庭农场运行监测,不搞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终身制。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内部运行管理,在设立登记、组织运行、三会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服务、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重点规范。指导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同时,在依托职业农民培训的基础上,每年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举办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基本实现示范合作社理事长和示范家庭农场场主全部轮训一遍。

(三)加大财政扶持。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开展信息服务、人才和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机耕道路和办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水电使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检测、储藏和运输等设备购置、农机配件市场建设和维修人员配备、市场营销、合作社产品城市直销点建设及摊位租金补贴、技术推广、商标注册、贷款贴息服务等。今年各级财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货款贴息和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四)创新金融服务。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瓶颈问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供给。一是倡导“政府+银行+担保公司”。政府引导银信部门和担保公司建立市级重点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加强动态考核监管,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试点银行提供贷款。二是引导和扶持担保公司,推出新的担保产品。在工作程序、担保费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抵(质)押物确认、担保手续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探索,开发针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的产品。县、乡成立农村信贷担保物价值评估机构,积极探索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村信贷有效担保物规范试点。三是引进蚂蚁金服“普惠金融”项目。市政府与浙江蚂蚁金服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进“普惠金融”项目,为新型经营农业主体创造新的金融渠道。面向农户、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无抵押、免担保”的产业扶持贷款业务,可实现“3分钟申请,1秒钟放款,0人工干预”的按日计息、随借随还、可循环使用、不收提前还款手续费的信贷模式。四是探索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内部资金互助。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优势,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种植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内部资金互助机制。五是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地和农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还农民财产权,赋农民发展能和流转能,让农村资源变资本,同时也为金融下乡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部门服务。市场管理、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受理、审批,办证、银行开户、机构代码证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发改、商务、扶贫开发、水利、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包括农田及机耕道路“宜机化”改造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商务部门为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提供便利,对具备条件从事对外贸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税务部门对新型经营主体成员户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供电企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享受涉农电价优惠。交通部门对新型经营主体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道路通行费减免。

(六)强化科技支撑。深化完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改革,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产品等农业科技成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转化应用。如君山区广兴洲的丰盈蔬菜合作社争取了中国农科院“南方地面污染控制”和省农科院“生物防治技术”项目,该社合兴村核心生产基地实施,成为全国南方辣椒研讨会唯一现场,合作社的赵大爷放心菜获得了湖南省第十届农博会金奖。

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不断拓宽渠道引进农业科技人才。鼓励合作社聘用职业经理人,探索合作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和扶持政策。加强本地涉农职业技术院校对涉农专业学生的培养力度,拓宽我市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专家和科研技术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的服务渠道,允许科研技术人员通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由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代办缴纳养老保险金等手续,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到重点合作社实习,利用专业特长服务合作社发展,并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评。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7日

 

承办负责人:付明中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建国  0730-868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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