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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2016-07-13 09:35    来源: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字体:
 

陆敏刚委员:

您提出的《清理农村闲置房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很好。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农民房产闲置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又影响美丽乡村建设,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去年,市政府43次常务会决定开展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紧接着于8月12日召开了全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动员会,并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5]7号)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要按照 “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基本要求,实行“两鼓励两禁止”的工作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先批后建、按图建房”的基本原则,做到“五有三到场”。县市区积极响应、反映迅速,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近年来,我们围绕规范村民建房,清理农村闲置房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宣传政策。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励”,采取张贴标语、《红网岳阳站》开设专栏、在《岳阳日报》发表主管副市长署名文章、岳阳广播电视市长访谈、手机信息平台发送短信、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参观培训等方式,营造规范建房氛围。平江县在石牛寨核心景区、交通要道设置宣传牌,屈原区、临湘市等在乡间道路旁设置了“房子不按规范建,子孙后代会埋怨”等许多通俗易懂的标语。岳阳县开办9期培训班,培训乡村建房理事会成员、建筑工匠1560人,确保每个村至少培训一名工匠。二是编制规划。组织开展村庄简易规划修编,结合实际确定村庄简易规划的主要内容为“四图一书”,即:村庄现状图、土地利用及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图、集中建房规划图、规划设计说明书。三是规范程序。村民建房以户为单位,一般实行“七步”工作法。第一步建房农户向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步村民小组核实、村民委员会审查签具意见并公示;第三步送乡镇规范村民建房窗口,由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四步由乡村两级派干部进行现场放线定位;第五步由规范村民建房窗口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农村住宅建筑示范图集》;第六步按图施工;第七步竣工验收合格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明》,兑现奖补。四是集中建房。鼓励集中建房点向现有小城镇靠拢,实现规范村民建房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拆迁安置等所有建房都必须按规范建房要求,大多数地方原则上不再审批分散建房申请,引导村民在集中建房点建房。各县市区在市规定奖励的基础上出台了更多的奖补措施,鼓励按图建房,建新拆旧,清理闲置房。五是村庄整治。县(市)、乡(镇)建立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岳阳县突出“拆、建、管”,全县18个村庄整治点共拆除破旧房屋310栋,治理废弃坑塘15个,维修旧房332栋。对清理出来的闲散宅基、坑塘和空坪地隙,采取“免费供苗、群众种植管护”的方式进行绿化、美化,共建设小游园16个、农民健身场所24处,孝友文化主题公园2个。屈原管理区明确规定,村委会是农村村民建房一级日常巡查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掌握村民非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及时纠正和做好信息登记、上报;乡镇是二级巡查责任主体,对村组上报情况,实行乡镇、村两级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和妥善处理;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是三级巡查责任主体。对一、二级巡查主体管控无效的情况下,进行联合查处。市里明文规定,6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审批但未动工的,一律按6号文件要求执行。凡违反规定建房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违规建房制止不力的,追究乡镇、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8月份以来,全市规范审批村民建房9093户,其中按图建房5638户;规划适度集中建房点255个,已动工建设63个;全市制止违建1299起,拆除废旧闲置房屋3478处,加上建新拆旧、宅基地置换,全市已集约节约农村土地2205.5亩。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责任,整合资金投入,推行综合整治,实现有序管理,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规范村民建房,清理农村闲置房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力度。

感谢您对三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吴相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毛志明  0730-87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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