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
 
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2016-08-23 10:51    来源: 岳阳市畜牧水产局    字体:
 

尊敬的市政协黄志强委员、袁小文委员、黄二良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65号《切实加强对城区养犬的管理维护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我局对城区宠物诊疗监管和犬类免疫工作情况

为规范我市城区宠物诊疗场所管理和饲养犬免疫工作,市畜牧水产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强化监管,规范宠物诊疗。督促岳阳楼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城区宠物诊疗场所的监督管理,对城区的宠物诊疗场所人员、用药、处方等登记造册,规范宠物诊疗场所为做好城区宠物诊疗工作;二是专设门诊,做好犬类免疫。为做好城区犬类免疫工作,岳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岳阳市云梦路团结巷55号专设动物医院,主要负责城区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确保城区犬类免疫工作开展。三是加大宣传,防控狂犬病发生。积极引导市民防治狂犬病,3月15日,针对市区发生多起犬咬人事件,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狂犬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市民对狂犬病防治和犬只的管理,市、区两级动物防疫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共发放“狂犬病防控知识问答” 宣传单1500份、制作宣传板报6块、悬挂“全社会共同努力,防控狂犬病发生”宣传横幅;对小学、幼儿园以及流浪犬出现较频繁的社区进行了重点宣传,并耐心向前来咨询的学生、群众讲解狂犬病的危害及如何预防等知识,公布了免疫注射电话(0730-8226246),提醒家里养有宠物的居民要注重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二、城区养犬管理职责分工情况

近年来,我市饲养宠物犬数量不断增加,不文明、不规范养犬已经给公共环境和市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但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各自职责,造成管理混乱。关于岳阳市城区养犬管理问题,我局已多次向“市长热线12345”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回复。我局认为根据现行的法规政策,市畜牧水产局只负责城区犬类的免疫工作,城区放养宠物犬或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管理及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应由其他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依据如下:

1、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28号文件规定:“县、市、区城镇养犬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准养证,同时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登记、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并报街道社区居委会备案,严格实行圈养或拴养。”

2、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40号文件规定:“公安部门负责捕杀狂犬、野犬。城区家养犬、流浪犬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公安和当地社区居委会。公安部门负责对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养犬的审批,处理违章养犬。 ”

3、200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只对动物诊疗管理做了规定,宠物饲养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2003年修订的《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办法》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政发[2008]34号)已失效。依据岳政办函[2007]28号文件分工,我局仅负责登记、注射狂犬病疫苗。

三、对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1、关于修订《办法》,完善规定的问题。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政发[2008]34号)2003年修订的《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办法》已清理失效,我市目前按省里部署统一参照《长沙市城市养犬规定》对城区犬类进行免疫注射。

2、关于建议进行养犬立法,加大管理力度问题。建议由市人大起草出台《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法》取代原《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办法》,明确养犬者、管理者各自权责,明确违法规定层级,加大管理力度,县、市、区城镇养犬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准养证,同时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登记、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并报街道社区居委会备案,严格实行圈养或拴养。

3、关于切实保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在《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法》修订之前,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召集公安、卫生、畜牧、城管等职能部门对养犬管理各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加强城区养犬、公共卫生管理。

4、关于广泛宣传,倡导市民规范养狗问题。我局每年都多次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在市畜牧水产忆的网站也开展了宣传,但效果一般,建设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明确养犬的规定和“狂犬病”免疫注射的重要性,同时也体现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感谢黄志强、袁小文、黄二良委员对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13日

承办负责人:朱剑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卢湘林 0730-878857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