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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政)罚〔2025〕37号)
编稿时间:2025-09-25 15:52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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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政)罚〔2025〕37号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杨华
2025年4月5日,在长江岳阳段三江口靠君山一侧水域,使用路亚竿,搭配1个铁板(铁板的一头挂有一个三本钩)进行非法捕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32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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