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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岳阳市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2025-12-27 11:28    来源: 华声在线    字体: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平江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湖南省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10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25年岳阳市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4日    



  2025年岳阳市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行动部署,结合我市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压实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等经营主体落实动物防疫、检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销售和屠宰,骗取、伪造、变造以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私屠滥宰以及注水、注药等严重违法行为,防范动物疫情传播风险,保障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猪屠宰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强化屠宰行业管理,严把准入关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设置审查规定,做好生猪屠宰场设置审查。加快推进屠宰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及时收回已经取消定点资格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书。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派驻官方兽医,确保驻场官方兽医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结合生猪屠宰量季节性变化,督促屠宰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活动。加强统计监测,落实屠宰统计调查制度,优化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现屠宰企业全口径报送。

  (二)严格动物检疫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理顺动物检疫机制,完善队伍建设。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分析预警功能,加强对异常出证、调运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屠宰场严格落实入场查验登记制度,入场生猪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带耳标。本省生猪经查证验物、严格消毒后方可入场;外省生猪必须符合我省调运规定,查验点对点调运备案登记、省际指定通道检查站签章后方可入场。如实记录屠宰动物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和其他可疑证明的,应当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好动物防疫指定通道检查站值班值守,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智能化查证验物。提升跨省运输畜禽落地报告率,依托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跨省份运输畜禽异常情况的在线反馈。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倒查溯源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常抓不懈,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聚焦重要时节以及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和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等重点区域,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重点查处违规调运生猪,销售或屠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生猪,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私屠滥宰、违规屠宰未附检疫证明生猪,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强化行业监管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设生猪屠宰场,加工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等涉嫌犯罪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检查和执法行为,及时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震慑作用。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2026年2月28日,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细化方案,确保部署周密,明确责任分工。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5年11月26日-2026年2月20日):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整治。根据发现问题线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2月21日-28日):总结成效,加大打击违法案例宣传力度,推广有效监管模式,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畜牧业生产经营特点和高发易发的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维护动物检疫和屠宰行业秩序。要聚焦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紧扣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明确牵头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要统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动物检疫、生猪屠宰主管股室,组织精干力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开展动物免疫、佩戴耳标,申报产地检疫,落地报告,开展入场查验等工作,严防不合格生猪产品披上合法外衣流入市场。

  (二)完善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关于强化动物检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检疫质效的通知》(湘农联〔2025〕63号)要求,系统谋划工作举措,要科学配备官方兽医工作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尽快完成官方兽医年度培训考试,督促官方兽医提升业务能力,依法依规履职。落实新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要求,做好新旧版动物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使用衔接。

  (三)畅通信息渠道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检疫、屠宰等相关数据的综合比对、科学分析,主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堵塞漏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收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要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加强涉动物检疫和屠宰的网络舆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及时核查处置负面舆情,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嫌炒作的夸大或不实信息,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回应处置,严控不良影响。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强化应急值守,对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要迅速报告、果断处置。

  (四)落实检查要求

  专项行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要求,优先采用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并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禁省、市、县三级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检查。严格落实方案计划制定、扫码入企等程序要求,严格检查标准、严控检查频次、规范检查文书、优化结果运用。

  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总结材料请于2026年2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人:郑艳琼,0730-8687833。

  附件:1.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行政检查计划

  2.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专项行动检查计划.xlsx

专项执法行动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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