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委和市纪委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和市纪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着力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强农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等领域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做到排查一批农民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查处一批侵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典型违法违纪行为,出台一批管长远的制度规范,切实转变行业作风,着力推动全市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维护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市农委,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站)和乡镇(街道)及农业站所、村(场)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2013年以来,全市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重点查处侵占私分、贪污挪用、乱发滥补、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问题;查处在集体资产、资源出让出租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在交易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过程中暗箱操作、私吞私占等问题。
2、惠农补贴发放问题。重点查处在发放农业类补贴过程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冒领抵扣、侵占私分补贴资金和收受贿赂等问题。
3、涉农项目资金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查处全市农委系统在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盘剥克扣、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收受贿赂等问题。
4、侵害农民利益问题。重点查处向农民群众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向农民和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农民群众,克扣农民群众财物、拖欠农民群众钱款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5、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2016年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4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成立市农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湛锡光任组长,驻委纪检组组长肖强、副主任付明中、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晏春华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专项整治办”)设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肖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相关科室站所抽调3人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站)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专项整治办”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报告和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整治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农委和县市区纪委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农委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0730-8880463,联系人:吴学文,QQ:694805118。
2、制定方案。委专项整治办结合市农委工作实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站)要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紧组织实施。机构成立情况和实施意见于4月25日前报市农委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
3、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学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及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进行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在“阳光三农”网、岳阳农业信息网上发布。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8月)
按照委党组统筹协调、科室(部门)负责、分类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市县乡村四级开展本系统内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清理自查。清理自查要做到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全覆盖,纵向要到村到组,横向到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确保清理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理自查应在5月下旬完成。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站)和市农委相关科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专项整治部署要求,重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和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分配、拨付、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进行清理清查。
2、问题核查。市农委专项整治办将根据了解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农民群众信访,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交办,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或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大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地区和单位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坚持边清理边核查处理的原则,对清理排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或移送处理。
3、汇总分析。市农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站)应每月底按照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督办交办等相关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并认真填写附表。
(三)督查督办(9月-10月)
1、实地抽查。委专项整治办将分别对全市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站)要采取走村入户、查看现场等形式对所属单位开展清理核查。
2、重点督办。市农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实地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交办和督办。
3、检查验收。市农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下旬,组织对全市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重点线索、重要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回访督办。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站)除对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外,还要对乡镇、基层站、村(场)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规范(11月)
1、整章建制。各级农业局、农经局(站)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2、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站)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连同附表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委专项整治办。市农委专项整治办对全市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30日前向委党组、市专项整治办作专题报告,并按要求向省农委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 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铲除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增强党的向心力、公信力,维护党员干部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2、坚持问题导向。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通报、处理机制,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目的。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查阅资料账目、财务审计等方式,发现全局性、系统性和潜在性的问题;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在抓好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3、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委“三个办法”追究问责。对整治行动中举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迅速核实、快查快结,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4、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预防“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出台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经济合同管理,开展集体重大事项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开展惠农补贴和强农项目落实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建立完善多种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监督渠道,鼓励农民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
5、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动员,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台账表1.doc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台账表2.doc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台账表3.doc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台账表4.doc
附件 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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