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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畜牧信息公开)
编稿时间:2018-10-11 17:21    来源: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字体: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畜牧)罚[2018]1号 末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王建新     岳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许爱星、王志勇于2018年7月13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八字门科技路兴悦花园10号门面开办的岳阳仁爱医院(王建新执业兽医资格证编号:A012011430186),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当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查处。  当日,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王建新,调取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书证和物证,查明了案件事实和涉案动物药品的来源、数量、货源和销货状况,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以及对涉案的物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12日岳阳仁爱医院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处方笺56张,期间违法所得14748元。 王建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规定,属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柽柳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养殖业部分)相关条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诊疗活动,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748.00元整;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整。 2018年7月23日当事人王建新将6000元罚款交到指定银行和账户。 岳阳市农业 委员会 2018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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