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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业行政执法方案
编稿时间:2011-07-23 09:14    来源: 市农业局    字体:
 

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主题要求,深入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全市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今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我局制定了《2011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2011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启动之年,也是农业部提出推进综合执法三年实现全覆盖的收官一年,做好农业法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加强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主题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增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转变农业部门职能,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强化依法治农、护农、兴农理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立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五有”标准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一要有编委正式批准定编定员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是实行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执法机构应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力争两年内实现参公管理。二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司执法的队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编人数不少于5人。县(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不少于8人;市辖区5—8人。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律专业或农业类专业达到80%以上,全日制毕业或函授等其他形式法律相关专业毕业人数占30%以上;有健全的执法人员进入条件要求和培训制度,100%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三要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办公场所面积基本适应工作需要,设有听证室、执法案卷室、询问室、队长及执法人员办公室,有必需的采证取证设备,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要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农业部和省厅制订的各项执法制度,并做到人手一册或主要制度上墙公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五要有显著的执法成效。各类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规范。不得出现重大、较大影响的坑农害农案件和给农民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市场监管有力,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三)努力推动农业执法工作向纵深开展。充分履行农业行政部门执法职责,进一步拓宽执法领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农业执法长效机制。

1、扎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组织两次全市性的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针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产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强监管,重点打击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不合格肥料和生产经营违禁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以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和转基因产品安全监管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按法定要求建立生产记录和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应当包装、标识的农产品不按规定包装、标识的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合法机构对入场农产品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初级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三是稳步推进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加大农业产地环境污染源专项整治和耕地质量保护力度,严惩破坏耕地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督查活动,争取由市人大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和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四是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组织开展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整治,以育种基地、新品种侵权行为多发地为重点区域,以生产、包装和销售为关键环节,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授权品种、假冒授权品种和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登记名称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几件大案要案,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五是抓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做好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控防,严格引种检疫审批,搞好疫情监管,重点抓好产地检疫,全面监测疫情动态。

2、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抽查行动。一是组织实施好种子、农药、肥料等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农资产品,对不合格农资产品,依据抽查结果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在重大节假日以及高温季节重点针对农产品销售企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注重对高毒高残留等禁用成份的检测,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加强对转基因产品的授权品种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督抽查办法,充分利用DNA检测等先进专业技术查处违法行为。

3、努力构建执法长效机制。按照农业部检打联动工作要求,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批发市场建立产销对接制度、超市建立标识流通制度和各类市场完善经营档案为重点,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进货检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产品召回和销毁为主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经营者先行赔付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承诺制度,以行业公约、协会章程为主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自觉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的生产经营秩序。依照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度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提高检查频率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继续在全市开展试点,推广汨罗试点经验,以“四位一体”为主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重点在“加强市场监管、构建现代营销网络、创建放心农资店、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强化服务指导”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组织开展好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使放心农资占领主流市场。

(四)严格落实法治监督制度。要建立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将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包括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及时向省厅和市局报告。要健全对农业执法行为督查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杜绝执法人员参与农资市场经营的现象。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年组织1—2次执法督查和交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促执法工作的落实;强化农业执法层级监督,纠正执法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着力完善执法队伍的管理。认真抓好各项执法制度的实施,用制度管队伍。健全队伍进出制度,严把准入关,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素质及能力进行考核,对在执法过程中表现素质低、能力差或执法违法的,实行淘汰制,调离执法岗位。完善实施好培训制度,要对执法人员实行省、市两级轮训,新队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问题。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权管理制度,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到合法、高效、廉洁、便民。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平台。借助全国及各省市农业执法网站等平台,加强与外省市执法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处理跨省、跨区域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湖南农业法治网和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网的网络优势,加强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完善信息搜集、处理上报和应用制度,综合利用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利用“12316”举报电话,完善案件举报、信息反馈和奖励制度,拓展案件发现渠道,激发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业行政执行的热情,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八)广泛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工作。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布置好“六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农业法律咨询服务;组织编印农村普法资料,满足农村普法需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支持,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农业与农村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普法效果,增强全社会农业法治意识。

三、重大活动安排

(一)1—9月,开展全市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对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制进行检查,对蔬菜、水果等产品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告。组织开展生产基地生产记录的执法检查,规范生产档案的建立。

(三)1—6月,组织开展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授权品种、假冒授权品种和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登记名称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四)3—10月,开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督查活动。争取由市人大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和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积极参加全省举办的耕地质量管理与执法经验交流现场会,推进《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五)3—6月和9—10月,组织春、秋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集中人力、物力,对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邀请公安、工商、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市农业局与部分县(市)区农业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组织开展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六)6—7月,组织开展农业法治培训工作。全市分别举办农业行政执法队员培训班和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农业法律培训班。同时,组织开展创建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调研活动。

(七)9—10月,开展全市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法治工作落实和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督办大案要案。结合检查情况,并对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评议考核。

(八)10—11月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评选推荐部分优秀案卷参加全省和全国评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保护农民利益、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与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专业科(股)、室、站管理机构的技术优势,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协助执法机构,形成内部合力。要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形成部门间合力。要积极与外地农业部门建立农业案件协助办理与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形成综合合力。要在全省农业执法体系内完善省市县三级共享的信息平台与案件查处督办机制,形成执法系统整体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三)增加经费投入。要加大经费投入,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执法手段,配备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和采证取证设备,保证各项执法措施落实。

主题词:农业行政执法 工作方案 通知

岳阳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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