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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的建设管理制度
编稿时间:2012-06-01 09:18    来源: 市农业局    字体: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认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党支部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在七一前夕和春节前后进行,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党小组会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党课一般每半年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如实向局党组报告。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

   三、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由局机关党委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党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解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回顾、总结工作情况,提出党委阶段性任务和要求;组织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对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四、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首先是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四是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要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五、坚持学习制度

   建立学习制度,按照上级工委和局党组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年不少于15天,每天坚持自学,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名学习人员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

六、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布错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坚持党务公开,凡应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局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上缴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收到支部上缴的党费后,一律开具收据,然后反馈给支部并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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