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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制度
编稿时间:2015-07-14 17:45    来源: 机关党委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用3至5年的时间,将机关一、二、三支部建设成为“六有”标准的党支部。老干支部可根据实际,合理引导离退休党员参加各类老年团体、老年科协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余热。

第三条  加强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要带头上党课。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按期换届,每2-3年召开各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分类定级为“一般”、“较差”类的支部,要着力抓好整顿转化,实现晋位升级。

第四条  提高服务本领。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开展以党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以党性修养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引导广大党员积极钻研业务知识,争当业务骨干。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把党员入党关。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促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的转变。选树先进典型,每年“七一”表彰一批先进党员,积极宣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五条  创新服务载体。开展“组团”服务,以支部为单位,不定期到联点社区开展服务。开展“志愿”服务,在机关干部中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自愿报名参加并在“湖南省志愿服务网络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的人数不少于在职党员干部的80%以上。开展“结对”服务,根据联点社区和扶贫村实际,力争每名在职党员结对帮扶一户以上困难户。开展“岗位”服务,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工作职责,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开展“承诺”服务,每名党员根据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以公开承诺书的形式作出承诺。

第六条  严格督查考核。把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支部党建考核体系,采取支部自评、党员群众评议、机关党委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机关一、二、三支部进行分类定级,被评定为 “较差”等级的支部,其所属科、室、站、校、中心等,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减少所在支部党员评先评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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