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化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社会风气,减轻干部群众婚丧喜庆事宜支出经济负担,按照《岳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委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精神为指导,对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通过大力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专项整治,促进全市国家公职人员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塑造良好形象,以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底前)
1、组织学习文件。下发通知,督促各地各单位就《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组织学习,严明省纪委17号文件提出的9项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纪律。
2、媒体宣传。在《岳阳日报》、岳阳电视台开设栏目,对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工作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移动手机信息平台,向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编发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短信,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自行组织相关宣传活动,确保省、市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岳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二)集中整治(7-9月)
1、建立台账。针对高考后可能出现的升学宴高峰,联合市教育局,建立市直高考上线学生(专科以上)及家庭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联合本地教育部门建立高考上榜考生信息库,同时,做好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工作,严把审批备案关口。 2、受理举报。市纪委设立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举报电话(0730-8889295)和举报邮箱(yydflzs@163.com),并通过文件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来电、来访等各种形式的群众举报,举报情况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3、明察暗访。成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市中心城区宾馆、酒店进行现场暗访,及时收集情况,掌握证据。对本地本单位有亲属高考上榜的公职人员,分工负责,针对性地做好谈话和提醒工作,以防患于未然。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岳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直各单位
4、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当事人,将按照湘纪发[2013]17号文件严肃处理,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的责任,对查办的典型案件,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岳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三)考核评比(9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评估重要内容,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情况反馈到各单位,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比、提拔任用的依据。对整治不力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将直接影响年底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评先评优资格。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专门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开展主题活动,做好宣传和发动。要组织力量,对照湘纪发[2013]17号文件开展自查,各地各单位部署、自查和谈话等工作情况于7月21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邮箱:yydflzs@163.com,电话:0730-8889295)。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县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省市相关纪律,并督促配偶、子女、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安排,把此项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与解决国家公职人员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日常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社会风尚。
(三)注重实际效果。各地各部门要以查处典型案件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构建市县一步棋,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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