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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洞庭湖周边不能禁止钓鱼
来信人: 政协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
来信时间: 2020-09-24 10:57:34
内容:

疫情后,大家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以前是吃饭打牌喝酒,现在是戶外健身运动多,亲人团聚多,喜欢钓鱼的人也越来越多。但真正钓起来,发现真没有地方可以钓,到处不准钓。大家都不知道什么地方可以钓,什么地方不可以钓。什么样的工具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能不能发个通告明确下,不要搞加码执法,程序避责,禁渔不是禁钓。

岳阳楼区政协委员 葛伟武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0-09-29 16:22:08
回复内容:

葛伟武委员:

您好!您的信件收悉后,经相关科室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各县市区出台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文件的情况

(一)出台规范垂钓管理文件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的要求,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的要求,为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借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有利契机,把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作为推进长江禁捕后的执法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按照《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地制宜,先后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的垂钓的管理办法。

(二)出台并发布规范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全市3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6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涉9个县市区管辖有退捕禁捕任务,到目前除汨罗、屈原正在审批外,已有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通告内容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主要是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为禁钓区,任何人不得在该区域垂钓(即我市所辖洞庭湖、长江、黄盖湖、汨罗江、华容河、新墙河水域为禁捕禁钓区),其它水域为垂钓区。并对在垂钓区垂钓行为作出规范管理:制定钓具钓饵类型、垂钓方式等标准;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等规定,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其规定与国家政策是统一的。我局2019年11月根据市政府和市纪委的安排部署,联合市地方海事、市林业局开展了规范全市洞庭湖水域内垂钓行为的调研,并向市政府提交调研报告。

二、规范垂钓通告宣传情况

各县市区发布《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后,一是出动宣传车(船)开展巡播宣传,在所涉村、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张贴通告等方式进行了宣传;二是通过微信、网络新媒体等方式进行了宣传;三是在巡查执法中直接向垂钓者发放宣传资料和讲述政策要求;四是通过各级垂钓协会组织微信群、QQ群加强规范垂钓行为管理政策宣传;全方位宣传规范垂钓政策,确保家喻户晓。

三、规范垂钓行为监管执法情况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已全面禁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的要求,为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把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作为推进长江禁捕后的执法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我局已多次督促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在各自辖区内开展规范垂钓行为执法时,必须依法依规文明执法,以劝导为主,从7月各地陆续发布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通告以来,全市渔政执法部门在禁钓区劝退垂钓者上千人次,没有发生暴力抗法行为。各县市区渔政执法部门坚持加强与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属地乡镇规范垂钓监管主体作用,及时发现及时劝导,文明执法,减少对抗,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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