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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问农村户口的公务员能否参与分田?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6-05-26 16:39:13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本人系岳阳县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考取了公务员,但工作后一直未将户口迁出。想请问拥有农村户口的公务员是否能参与农村分田。自己查了《土地承包法》,里面写的挺模糊,市县两级,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2016.05.26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16-06-06 11:26:04
回复内容:

灰先生/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我委已收悉,并委托经营服务站妥善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原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分配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土地承包有30年期限,在该期限内,承包方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特此答复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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